判断题

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错误
【答案解析】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着手实施犯罪以前的阶段。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了投毒的行为,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乙有急事未吃饭)才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判断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