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户籍在吉林省,因病在北京治病两年,下列正确的是( )
A.吉林为王某住所 B.北京为王某住所
C.北京为王某住所,吉林视为王某住所 D.吉林为王某住所,北京视为王某住所
A
B
C
D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点] 住所
[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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