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4年5月1日,自然人甲、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同意借款10万元给乙,借款期为1年;同日,丙与乙订立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保证类型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限为1年。同年5月8日,甲依约将10万元款项交给乙。借款到期后,乙未向甲还款。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保证期间[解析]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履行届满之日起算,即保证期间为2005年5月8日至2006年5月7日。A中,甲在2006年5月8日前未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但若起诉或申请仲裁,保证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A错误。B中,甲乙间的借款合同为自然人借款合同,该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并生效,即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04年5月8日,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1年,借款合同自2005年5月8日到期,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于2007年5月7日到期,B错误。C中,甲于2006年5月3日向乙提起了诉讼,此时是在保证期间中。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问内提起诉讼,保证期间就转为诉讼时效,丙不能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免除责任。C正确。D中,甲于2005年12月1日向乙提起了诉讼,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并非从起诉之日起的2年,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