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大量生产、销售劣药,乙为其堂兄,乙的下列行为中,应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是:______
  • A.甲生产中资金缺乏,乙知道后主动借钱给甲
  • B.乙开办纸厂,为甲生产的劣药提供包装材料
  • C.甲需要运输劣药,乙知道后将其卡车借给甲使用
  • D.乙将其一套住房出租于甲生活居住,甲多次用于存储生产的劣药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的共犯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A项,乙知道堂兄生产劣药仍为其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共犯,A项正确,当选。 B项,乙为甲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共犯论处,B项正确,当选。 C项,甲需要运输劣药,乙知道后将其卡车借给甲使用,乙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C项正确,当选。 D项,乙只是将其房屋租给甲居住使用,并不知道甲用于存储劣药,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D项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