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本案中,罗某趁王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罗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话费损失7300元,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但若认为抢夺手机行为与盗拨电话行为之间构成牵连关系,则罗某的行为将构成牵连犯。不过罗某抢夺手机的直接目的并不一定是盗打电话,所以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牵连关系。其次,两种犯罪行为所针对的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手机,后者是电信资费。所以不能将盗拔电话视为抢夺手机的结果行为,也不能将抢夺手机看做盗拔电话的手段行为,罗某并不构成牵连犯。另外,所谓“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侵犯同一法益范围内,先前犯罪行为的自然继续与顺延,且法律不再重复评价和处罚的行为。比较典型的事后不可罚行为是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但在本案中盗拔电话的行为并不能被抢夺罪所评价,所以罗某盗拔电话的行为不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最后,想象竞合犯要求只能有一个犯罪行为存在,本案中显然不满足这一前提。所以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