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简述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沿革变化。
 
【正确答案】在中国古代社会,赋税随着每个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各有其特点。 (1)先秦时期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的雏形。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鲁国实行“初税亩”,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2)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封建国家把全国的平民编入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的根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秦王朝时,赋税和兵役繁重,导致短命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教训,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汉代田租较轻而人头税较重。这一赋税制度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①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 ②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 ③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3)魏晋南北朝时期 北魏实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其中“调”是户税,以户为单位征收。 (4)隋唐时期 隋唐沿用并发展为租庸调制。其中“庸”是纳绢代役,这一规定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唐朝中叶,土地兼并进一步发展,均田制逐渐瓦解,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公元780年,唐政府废除前期实行的“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法,改行以土地和财产多少为标准的两税法。其主要内容是: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户税与地税都一年两征,因此新税制称作两税法。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5)北宋时期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曾实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后因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被废除。 (6)明清时期 ①明朝后期,为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规定按丁、粮派役,把一部分差役逐渐转入地亩之中。使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减轻了丁役的负担。此法又规定把赋税和差役合编为一,这就简化了赋税的名目和征收的手续,对限制豪强漏税有一定作用。还规定让农民交纳代役银,再由政府雇役,这种折银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也进一步松弛。一条鞭法由于遭到大地主的阻挠反对,实行不久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②清承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工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由于全国土地数目已难确知,人丁死亡隐匿无法统计。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叫作地丁银。这一制度的实行,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通过摊丁入亩,部分地减轻了无田、少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由于税则简化,有利于清政府的赋税征收,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另外,清政府对人民的控制削弱,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有利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综上所述,从西汉到清代,中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是: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标志;由实物地租为主逐渐趋向货币地租为主,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征税时间由不守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守时,可以两税法为标志;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发展为可以纳绢代役,以“庸”制为标志;税种由繁多趋向单一,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政府征收的商品税日益加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