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未填写地址的家庭财产保险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年6月30日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36000元。其中楼房三间,保险金额为26000元,保险费为120元;房屋以外财产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费为50元,保险期限自当年6月30日零时至第二年6月30日24时止。但在投保时,由保险代理人宋某填写的家庭财产保险集体投保分户清单,该清单上张某投保财产的详细地址未填。保险代理人宋某收取了张某交纳的保险费170元并出具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据。张某于投保当年的4月租用本村祠堂用来堆放家具、杉木、三轮残疾人用车以及用来杀猪卖肉。同年10月23日因祠堂内电线老化漏电引起火灾,致使张某堆放在祠堂内的家具、杉木、农副产品和三轮残疾人用车、新鲜猪肉等财产均被烧毁,共计损失19800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接到报险信息便立即派员到现场对起火原因、施救经过、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正确答案】分析与结论:
   本案中,保险公司于家庭财产保险集体分户清单上列出投保财产详细地址,本来可以视为其对保险标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但保险代理人宋某在自身没有口头询问的情况下,也未查实投保人财产分存几处即由自己代替投保人填写了分户清单,而该保单上又未载明房屋类以外财产具体坐落何处。这就是说,张某没有告知家庭财产的具体位置,完全是保险代理人亦即保险公司的责任,张某无任何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