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被告郭某雇用一名外地人为其帮工粉刷房屋。一天,该工人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不慎失手,瓦刀掉在行人赵某头上致其受伤。事发后该工人逃走,身份和地址不明。于是赵某诉至法院。请问郭某是否有责任承担损失?(    )
   A.郭某应当承担损失
   B.郭某无须为工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C.行为人下落不明,应当由赵某自己承担损失
   D.以上说法均不对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本题应当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