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下列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6年一专一第40题)
单选题 4.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①。(2016一专一39)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并生效。只要满足合同的构成要件,此合同就是有效的。本题中两个合同都符合要求。一物多卖,是常考的命题点,通常情况下,合同均为有效,物权只能属于其中一人。故A正确。
单选题 5.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至法院。此时,(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自能够办理正式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到7月10日,自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之日已过三个月.所以预告登记失效,而丙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丙可以取得所有权。故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