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均为企业法人,甲因欠乙货款10万元拒不偿还,被乙诉至人民法院(甲市A区)。在诉讼尚未进行完时,乙因被其他人提起诉讼而被宣告破产,受诉讼院是甲市B区人民法院,则应如何处理(    )
   A.终结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甲乙之间的诉讼
   B.中止甲乙之间的诉讼
   C.将甲乙之间的诉讼移送至甲市B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若甲市A区法院3个月内不能结案,则应将甲乙之间的诉讼移送甲市B区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产案件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破产法意见》)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受诉人民法院不能在3个月以内结案时,应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本意见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办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