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村民甲因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15千克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伪装已锁门。村民乙至甲家寻甲未遇,虽见院内晒了许多火药,但还是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料失手掷在火药中,引起火药燃爆,火焰熊熊,乙见状不顾惊走,甲及邻家十数间房屋悉数焚毁。
   请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乙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乙的主观心态上是间接故意,乙掷扔烟头的先前行为导致火药燃爆,并有火灾之危险,乙有义务将火扑灭,但是他却逃走了,放任了火灾的发生。而在客观上,乙的先前行为导致火灾,而没有尽自己应该尽的义务,其不作为导致了十多间房屋被烧毁。因此,乙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放火罪。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在自己的家里晒火药,但为防止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的火灾,在离家的时候将门关闭了,并伪装上锁,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火灾的发生是因为意外事件而导致,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