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潘两家同住李村。李家有子李敏,潘家有女潘梅,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李家出工,在李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李敏和潘梅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李、潘两家为此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