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足对两审终审制度的违反?______
  • A.二审追加共同原告甲,经调解未达成协议,作出终审判决
  • B.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 C.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 D.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对此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所以,A项的做法违背了两审终审制度,符合题意。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所以B项的做法是正确的,不合题意。因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裁判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定,当事人均不得提出上诉,所以C项的做法是正确的,不合题意。《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D项的做法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答案为A、D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