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1.2019年12月1日,税务师受托为某食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11月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根据该生产部门填制的产品入库表统计,该公司2019年9~11月共生产成品数量20044662.07千克,而该公司财务入库数量为19994603.32千克,相差50058.75千克。经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数量40000千克系公司按市场价格直接抵销WHM餐饮公司就餐招待费用722000元(有WHM餐饮公司提供的一百余张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其成本为350088元,上述产品适用9%的税率。公司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722000
贷:应付账款 722000
借:应付账款 350088
贷:库存商品 350088
剩余属于正常损失数量。
要求:分析上述业务存在的问题,并计算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编制调整分录(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公司采用表结法结转本年利润)。
【正确答案】货物抵销招待费,未作销售处理,造成少缴增值税,也少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销项税额=722000÷(1+9%)×9%=59614.68(元)
调整分录:
借:应付账款 371912
(722000—350088)
主营业务成本 35008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62385.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614.68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