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纺织厂是一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经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厂一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厂破产。有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宣告企业破产?(    )
   A.如果该厂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生效后,该厂不执行和解协议,部分债权人提出申请的
   B.如果该厂在重整期间,不执行重整计划,严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部分债权人提出申请的
   C.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D.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不申请重整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这题是关于法院宣告破产的情形。《企业破产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9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88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选择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