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12条、114条、 115条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1次。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注意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一般情况下独立作出判决,在评议时,少数服从多数,审判长没有特权,和其他合议庭成员的表决权平等。对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