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多选题 12.根据案情,以下对吴某行为性质正确的判断是( )。(单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属于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及其相邻概念是辅警考试的重点内容,也是考生们知识薄弱点,我们已在辅警考试教材《重点法条解读》一书中作了重点论述解读,此处不再赘述。在本题中,“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已经点明了吴某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吴某实施辱骂行为,逼迫钱某出手打他,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施侵害行为。吴某的行为符合故意犯罪主客观统一,且已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于防卫挑拨。
多选题 13.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6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单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情境分析题作为考纲新出现的题型。最大的特点是题干假设会被题目假设推翻代替,且出现连环提问。所以考生绝不能只盯着题干不放,要把思路转到题目上来。根据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而不能指向他人。本题中钱某掐吴某的女儿,显然跟防卫无关。所以可以直接排除B项、C项。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钱某掐吴某女儿,并非出于“不得已”,故也不属于紧急避险,排除A项。其实,直接根据题干分析,也不难确定钱某掐死吴某女儿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多选题 14.如果钱某到公安机关控告吴某,公安机关以无法证明钱某身上的伤是吴某所致,通知钱某不予立案。如钱某不服,可采取的方式有( )。(单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第1款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据此,本题中钱某不服,应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多选题 15.如果公安机关接受了钱某的控告,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调查发现,案发时王某在场。侦查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询问。侦查人员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D项通知王某到附近的一个宾馆提供证人证言是不符合规定的。应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