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58.我国物权法第25条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本条规定的是哪种交付方式?此种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本法条规定的是为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这是一种代替现实交付的行为,其实就是为了简便,避免在合同成立后受让人先将动产归还所有人,然后所有人再交付动产给受让人的不必要的麻烦.提高了实际经济交往的效率。在简易交付中,有两点条件: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本条中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什么?
【正确答案】本法条体现的就是简易交付。如果出让人在出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让人已经实际占有动产的,则动产的所有权从合同生效时起,视为交付。其中法条中规定的“法律行为”是指标的物在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意之前已经在买受人受理,买卖双方在达成买卖合意时标的物视为交付。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其中一方的合同成立时,简易交付即发生法律效力,标的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