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装饰公司(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装饰材料,价款为200万元.当月销售装饰材料,销售额为400万元,另完成一项装修工程获装修款50万元。装修中购进一些货物供使用:电器材料3万元,辅助材料4万元,电焊机一台,货款为3万元,金属切割机一台,货款为2万元。上述各项购销货物的税率均为17/%,购销货物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该公司的销售业务与装修业务未分别单独核算。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销项税额=(400+50÷1.17)×17/%=75.26(万元)
进项税额=(200+3+4+3+2)×17/%=36.04(万元)
应纳税额=75.26-36.0=39.22(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