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8年3月14日。上午六时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该县火车站附近一废弃的工棚中,发现一具年轻女尸。经现场勘验检查,认定死者是被他人用手卡住咽喉,造成窒息而死亡的。后经鉴定,发现死者已有二个月的身孕,且死亡时间为 13日晚7时至10时之间。另外还在室内发现一女用挎包,内有一空钱包及一张纸条。纸条上的内容是:约定3月13日晚上与被害人面谈。署名为李某。公安机关据此逮捕了李某。李某承认其与被害人在谈恋爱,并有两性关系,但其父母并不同意这门亲事。废工棚是他们约会的固定地点。在13日晚上的约会中,被害人以她怀孕为由,要李同意与其马上结婚,李不允,被害人即又吵又闹,还打了李两耳光,李一怒之下,独自回家。其坚决否认是他杀的人。经过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又掌握了如下证据:在李某家的录音电话中,有被害人指责其不回电话,不负责任的录音。关于纸条上字迹的鉴定结论,证明是李某的笔迹;李某的邻居王某证明13日晚七时许看见二人一起出去了,但一个小时左右,只有李某一人回来。
   问:(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在本案中存在哪几种?它们分别包括本案中收集到的哪些证据?
   (2) 依照有关证据理论,根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能否认定李某有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有六种法定证据:①物证:女尸,纸条,挎包,空钱包;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的供述;③证人证言:被告人的邻居王某的证言;④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记录;⑤鉴定结论:怀孕死亡时间、字迹鉴定;⑥视听资料:电话录音带。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能。本案缺乏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根据本案现有的间接证据不能定案。具体是:间接证据不具有一致性,空钱包仅表明本案有图财性,而其他证据则指向情杀方面,间接证据不能形成锁链。即对在废弃工棚中的事实缺乏证据加以证明,间接证据不具有排他性。依靠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他人13日晚8—10时之间杀人的可能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