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金碧公司经理甲给乙钱的行为,是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故,甲不构成行贿罪,
金碧公司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谋取正当利益——索要工程款,所以,金碧公司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乙利用自己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丙职务上的便利,使金碧公司顺利拿到了工程款,但这属于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乙不构成斡旋受贿,因为斡旋受贿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乙也不构成普通的受贿罪,因为乙不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丙职务上的便利。
故,本题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