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
《民法总则》第169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试回答:
【正确答案】本条规定的是再代理制度。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再代理的特征:①再代理人是行使代理人权限的人,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②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再代理人,代理人对再代理人有监督权及解任权。③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再代理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则:①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②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代理人仅就再代理人的选任以及对再代理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正确答案】“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没有能力抗衡或者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人遭遇到集全部智慧和力量都无法抗衡、不可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力量。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可以来自大自然,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泛滥、江河决堤等,也可以来自他人,如遇到土匪袭击等,也可以来自牲畜,如惊马冲撞等,也可能来自行为人本人生理疾患或心理障碍,如心脏病发作等。 “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未预见,且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法条是《刑法》第16条,即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这两个概念放在了刑法总论体系的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中,用于排除主体的故意或过失。犯罪构成理论是理解刑法理论的基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都要通过犯罪构成理论来判断,其贯穿于刑法考试的整张试卷。所以犯罪构成理论这一章作为重中之重,考生一定要理解透彻,反复揣摩,熟练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