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了、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票据追索权;票据保证
[详解]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出票人为乙公司,所以甲公司可以向其追索 100万元。《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公司与戊公司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二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本题选 A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