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案属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首先,应当由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由于环境污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故侵权构成要件有三,即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被告证明免责事由。其次,环境污染案件存在倒置规定,即将因果关系倒置被告证明。结论是,环境污染案件应当由原告证明行为、结果,被告证明免责事由和无因果关系。
结合本案,A选项中排污行为属于行为,应当由原告证明,遭受的损失属于后果,应当由原告证明,所以A表述正确。B选项中属于因果关系事实,根据上述分析,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对于该事实应当由被告腾达化工厂承担证明责任,表述正确。C选项中由于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告是否存在过错与责任的承担无关,所以腾达化工厂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与本案无关,不需要证明,该表述错误;D中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该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