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市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对此检察院应该如何处理?______
  • A.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
  • B.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 C.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
  • D.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将甲与乙一并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高检规则》第3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本题中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所以,不存在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的问题,A选项不正确。但是,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权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乙决定逮捕,故C选项正确。依据《高检规则》第39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直接适用此法条,BD两选项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