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日,某石料厂放炮炸石,在经过观望、呼喊、吹哨等程序后,在认为安全的情况下点火。张某这天开着三轮车来装石料,正赶上放炮,碎石将张某砸伤,花去医药费若干。张某让石料厂赔偿,石料厂认为自己在放炮之前,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张某对损失过错,所以石料厂不承担责任。
问:对张某的损失,石料厂有无责任?张某可以提出哪些理由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张某的损失,石料厂有责任。张某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第一,石料厂放炮炸石的作业属高度危险作业,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属特殊侵权行为。其责任构成只需具备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高度危险作业之间,无需证明作业人有过错。本案中,石料厂虽然在放炮时也采取了一些安全防患措施,但仍然造成了张某的损失,所以石料厂应承担责任。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所以石料厂没有免责事由,应对张某的损失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