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④③① B.①②④
C.② D.③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题的是对法律局限性的原因的考查
法并非无所不能,也有局限性,表现在:①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还需综合运用道德、规章等各种调整方法和社会控制手段;②法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它只调整那些重要的社会关系领域;③法自身特点带来的局限性即法有主观意志性,法具有概括性,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法讲究程序,缺乏对社会实践的及时应对和处理,不能迅速解决问题等。本题中,理由①中的前半部分是正确的,但法重视程序的正义是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法也要兼顾而不是不讲效率。故该条错误。④中的表述与法具有主观意志性相违背,亦错误。可见,A、B项不应选。②表述的是法律调整范围的有限性,③表述的是法律的稳定和不灵活性,这使得法往往落后于社会实践,这两条都是正确的,故C、D项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