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开证银行破产可以构成保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吗?
案情
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开证银行破产可以构成保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吗?如果不可以的话,那么保兑行在付款后,很难从已破产的开证银行那里得到全部付款,结果是保兑银行产生信贷损失。银行可以采取哪些做法来减少保兑信用证业务产生的信贷损失?
【正确答案】分析
保兑行和开证行一样均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保兑行的这种付款责任不能因为开证行的破产而解除。保兑行管理信用风险的根本在于了解开证行的资信情况,例如开证行的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资产质量等等。为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保兑行可以为通常来往的开证行设立一定金额的专用于保兑的信贷额度。
【答案解析】启示
在保兑信用证业务中,保兑行管理信用风险的根本在于了解开证行的资信情况,例如开证行的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资产质量等等。为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保兑行可以为通常来往的开证行设立一定金额的专用于保兑的信贷额度,确保本银行保兑由某一特定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控制在信贷额度规定的总量内。该信贷额度大小的确定则是依据保兑行对开证行资信情况强弱的了解,判断其信用风险的程度,并核定出合理的信贷额度。对于资信情况较弱的开证行,就会设立较小的保兑信贷额度,这样一来,即使开证行破产,保兑行的损失也控制在核定的范围内,从而避免了风险集中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