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使债务人的财产在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下予以增加
B.撤销权的行使主要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而减少
C.代位权与撤销权均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D.享有担保物权保障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不享有代位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代位权与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中的两种权利,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进而保障债权的实现。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出现了不应减少而减少的情况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由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均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破除了合同的相对性,构成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债的保全权能属于债权的法定权能,不论债权人是否享有担保物权,在符合条件时,债权人均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