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居民张某是自由撰稿人,2010年张某的一篇小说在甲国发表,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40000无,并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000元;同年,张某将一作品的手稿原件在我国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并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灾区15000元。请计算2010年张某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1-20%)×(1-30%)=4480(元)
由于张某已经按甲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000元,其在我国只需补缴480元个人所得税。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拍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捐赠支出可抵扣金额=40000×30%=12000(元)
拍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00)×20%=5600(元)
因此,2010年张某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5600=6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