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1-20%)×(1-30%)=4480(元)
由于张某已经按甲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000元,其在我国只需补缴480元个人所得税。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拍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捐赠支出可抵扣金额=40000×30%=12000(元)
拍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00)×20%=5600(元)
因此,2010年张某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5600=6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