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杨某做生意租赁了刘某的一处房屋,后来杨某在生意中亏损,一直拖欠刘某的租金不还。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租金1万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2万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租金抵债并偿还其余1万元。法院对此应该如何处理?______
  •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反诉的条件及其适用 [解析]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相对应,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反诉。这属于诉的合并的情形之一。但是,反诉应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反诉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牵连:要么基于同一事实关系,要么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要么基于某种权利义务,都应与本诉有一定的联系才能提起。本案中,刘某与杨某存在的是租赁关系,是租赁纠纷,而刘某之妻和杨某存在的是一个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反诉中的被告与本诉也不太一致,所以,本题答案为D。对反诉的提起条件,关键是要掌握一点,那就是本诉和反诉之间必须要有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