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纵横驰骋公司与顺兴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纵横驰骋公司分立为纵横公司与驰骋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原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消灭而效力自然中止
  • B.顺兴公司因纵横驰骋公司分立,履行发生困难的,可中止履行
  • C.若非另有约定,就合同权利,纵横和驰骋公司享有连带债权
  • D.除非另有约定,由纵横公司和驰骋公司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据此选项C和D的表述正确。纵横驰骋公司分立后,该合同由纵横公司与驰骋公司继续履行,因此选项A错误。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据此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