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关于此条规定,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它是不确定的指引
B.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它是确定的指引
C.本条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D.本条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A
B
C
D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 此条规定是不确定的指引(即有选择的指引),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同时,此条文并未体现对人们将来的行为方式或法律后果的预测,因此,C选项错误。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违法犯罪,强制人们守法,此条文并未体现,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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