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后乙因出国欲将自己的份额卖出。甲、丙都想购买,甲出价1.5万元,丙出价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卖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B.应当卖给丙,因为丙的出价比甲高
   C.应由法院根据两人的实际需要情况决定卖给谁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甲、丙的出价不同,所以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