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2016年卷三96~97题)
多选题 如相关机构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关于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结合本案而言,H省K市L区和F省E市D区都是当事人住所地,B市C区是合同签订地,W省Z市Y区是合同履行地,这些地方的法院都可以协议选择。故A、B、C、D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多选题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根据题意,本案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是乙公司所在的F省E市D区,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约定的W省Z市Y区,故B项与C项正确,当选;AD选项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