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当事人适格以及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解析] 诉讼权利能力指以自己名义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自然人、法人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这是法律明文规定。而当事人适格是指是否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而不能由法律明文规定。举例说明,每一个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但是对于张三和李四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则结合具体案件判断,只有张三和李四是本案适格当事人。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关于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一般而言,本案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如合同纠纷中,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适格当事人,如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侵权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是适格当事人;但是有一些主体虽然不是实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但仍然是案件的适格当事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破产管理组织、清算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等对根据法律或者当事人的授权对他人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这些主体虽然不是本案实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但是基于法律规定对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是适格当事人;二是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虽然不是争议实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但也是适格当事人。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同时,根据以上分析,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的财产享有管理权,是适格当事人,即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而不是以该失踪人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D选项错误。
本题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帮助考生理清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以及判断的原则和例外。同时,既然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等是适格当事人,即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而不是以该失踪人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