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问题】请分析本案中甲、乙、保姆的行为。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首先,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财物的行为,成立行贿罪;其次,乙并未收受该财物,更没有为甲谋取任何利益,其行为不成立受贿罪,应作无罪处理;再次,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对合犯,不一定同时成立,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最后,保姆没有实施任何收受财物的行为,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作无罪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