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体系体现出“二重性”特征,主要体现在( )。
【考点】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系。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系具有二重性的特征,体现为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立法与法律实践相脱节,并没有英美法典并存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