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上海长宁区人李希将与苏州平江区人汪京签订买卖大米的合同,约定履行地在扬州广陵区,实际上大米在南京雨花区交付,两人约定发生纠纷后,由南京雨花区法院管辖,后因汪京不支付合同货款,李希为要回款项,起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本案应由扬州广陵区法院管辖
B、
本案应由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管辖
C、
本案应由南京雨花区法院管辖
D、
本案由苏州平江区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因此法定特殊地域管辖中的规定不再适用。只能由协议的南京雨花区法院管辖。C项正确。
如果没有管辖协议,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则是被告住所地苏州平江区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扬州广陵区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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