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保险合同的中止构成以及效力
[解析] 《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予以规定。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此时戴某于60日后未支付保险金额,而且未就未来不支付保险费减少保险金额予以约定,所以合同中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支付赔偿金,所以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根据第37条的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合同效力中止后,保险公司不能当然解除保险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保险合同中止,中止后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依照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事故发生在中止的期间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适用中止的规定,题目中有了交代,当事人之间没有按照约定减少保险金额进行支付,只能是合同中止,中止导致保险公司可以不向陈某支付保险金的法律后果,仅仅B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