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某于2000年4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实用新型专利。2001年3月1日获得授权。2001年5月28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专利权人变更为原告A公司。
     2000年1月26日,被告B公司与被告C公司签订“无机软质防火卷帘产品合作协议”,约定C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无机软质防火卷帘配套产品委托B公司生产。C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指导,B公司生产出的产品应达到C公司的技术要求。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B公司向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温县卷闸厂等企业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
   B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无机布基特级防火卷帘”与原告享有专利权的“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在技术特征上相比缺少了“连接螺钉和薄钢带”的技术特征(该技术在原告的权利保护范围内)。但是被告的《产品说明书》中的安装效果图及其提交的《特级防火卷帘纵向局部剖面图》显示,其产品须加装连接螺钉和薄钢带配套安装使用。并且,在A公司刊登了律师声明后,B公司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并告知客户须加装连接螺钉和薄钢带配套使用。
【正确答案】所谓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而是诱使、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从而发生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使、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的故意;客观上,间接侵权行为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法律后果上,发生了直接侵权行为,且间接侵权人从其行为获得了一定的不法利益。
【答案解析】间接侵犯专利权是诉讼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他的出现本质上是一个对专利侵权判断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的规避问题。“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一项最普遍、最常用的判定原则,即在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者方法)侵犯专利权时要求其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否则即使只缺少一项必要技术特征,也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由于该原则的存在,行为人为了避免侵权并不完全实施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每一项技术特征,而只实施权利要求中的一部分技术特征或则分别实施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这就说明“全面覆盖”原则的理论不能有效的遏制专利侵权行为。“间接侵犯专利权”就是对这一现实问题的回应。
【正确答案】在专利诉讼实践中最常见的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①故意制造、销售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②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和委托,擅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违反合同中的“不许转让”的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④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⑤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在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利用了其专利技术。
【答案解析】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中规定了直接侵权,而没有对间接侵权的规定。在专利诉讼实践中最常见的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①故意制造、销售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②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和委托,擅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违反合同中的“不许转让”的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④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⑤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在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利用了其专利技术。总之,间接侵犯专利权的特征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教唆和帮助他人侵权的故意,客观上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并且从其行为中获取了一定数额的利益。
【正确答案】本案中被告B公司受托生产无机软质防火卷帘配套产品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
【答案解析】被告B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无机布基特级防火卷帘”与原告享有专利权的“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在技术特征上相比缺少了“连接螺钉和薄钢带”的技术特征(该技术在原告的权利保护范围内)。但是被告的《产品说明书》中的安装效果图及其提交的《特级防火卷帘纵向局部剖面图》显示,其产品须加装连接螺钉和薄钢带配套安装使用。所以被告B公司制造了专用于专利产品的半成品,生产这些半成品的目的是销售给他人用于实施专利技术,且B公司已经将上述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并且,在原告A公司刊登了律师声明后,被告B公司仍生产和销售专用于制作专利产品的半成品,并告知客户须加装连接螺钉和薄钢带配套使用,系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应认定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构成间接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