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1)《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①不予受理;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③驳回起诉;④保全和先予执行;⑤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⑥中止或者终结诉讼;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⑧中止或者终结执行;⑨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⑩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⑩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1)~(3)项裁定,可以上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实体上的审理做出的裁判,应用判决。与此不同的是驳回起诉,它是在程序上做出处理,当用裁定。因此A项错误。 (2)延期审理的文书是决定,因此B项错误。 (3)民事裁定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应按裁定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换句话说,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因此C项正确。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这三种裁定提起上诉,并非所有的裁定都可以通过上诉得以救济,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