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地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0日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黄某没有当庭表示上诉。5日后,黄某突发脑溢血,陷入昏迷,入院救治,直到2013年2月28日才痊愈。3月10日,黄某向法院提出由于其在上诉期内突患重病,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上诉期间的恢复,以便达到上诉目的。人民法院处理方法错误的有:______
  • A.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恢复的正当理由
  • 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准许,因为黄某没有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 C.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准许,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恢复的正当理由
  • D.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准许,因为黄某没有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黄某在向人民法院提出期间恢复的申请时间已经超过了5日的法律规定,故A、C项错误。对于黄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而不是决定,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