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如下:
(1)分工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①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
②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
③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互相配合:每一机关的工作依法完成后移交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关时,都能依法顺利接受并开始新环节的工作。每一个机关在工作上需要另一机关协助时,能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协助。
(3)相互制约:
①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②人民检察院可对公安移交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
③人民法院可对检察院移交的案件作有罪或者无罪判决。
④检察院可抗诉,依审判监督程序通过抗诉要求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