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一物二卖”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谁依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物权的变动进行了公示,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动产通过交付进行公示,不动产通过登记进行公示。本题中,李某不得要求张某交付玉器,因为合同履行不能,所以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王某依据物权原则进行了公示,即便没有支付价款,也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至于是否支付价款,并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也是由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决定的。故C项错误。由于张某和王某并没有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故意,王某购买该玉器也不是为了损害李某的利益,其本意在于使自己受益。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