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甲乘杨某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昏后,搜遍杨某全身,未得分文。经鉴定,杨某为轻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其中公私财产所有权是主要客体,人身权是次要客体。甲乘杨某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昏,属于以压制反抗的手段劫取财物,故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没有最终取得财物,但造成被害人轻伤,侵犯了抢劫罪的次要客体。根据司法解释,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构成抢劫罪既遂。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A项不当选,B项当选。甲将杨某打昏是抢劫罪中压制反抗的行为,造成的轻伤结果能够被抢劫罪所吸收,不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C、D项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