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唐代刑事案件,通常先由中央有关部门复查,然后报请皇帝裁定。但又规定死刑执行前必须进行复奏。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之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改在京死刑三复奏为五复奏,即决前一日二复奏,绝日又三复奏。各州的死刑案件仍实行三复奏。但犯“谋反”等重罪及部曲、奴婢犯杀主罪的,一复奏即可。到《永徽律疏》制定时,又法定为三复奏,即所谓“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如果“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 “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死刑复奏制反映了初唐统治者“慎刑省罚”的思想,以及唐代死刑制度的完善,同时说明唐代皇帝对死刑权的控制又有明显的加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