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皮件厂系村办集体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该厂自2003年1月至10月共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81万元,自报销售额人民币3.2万元,隐瞒销售额人民币77.8万元。其具体做法是:(1)实现产品销售后,将产品销售减去材料成本后的差额记入销售账户,共少计销售额人民币65万元;(2)已开出的销售发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故意隐瞒销售额共计人民币3.9万元;(3)将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计入销售账款而计入预收账款,以逃避税收,共计人民币8.9万元。
问题:本案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违反了《会计法》的什么规定? 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例中的主要问题是隐瞒收入。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定收入。对于这种行为,由于其隐瞒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以,应当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