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材料]续上题。该桥梁工程合同的部分条款如下: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亿6千万元人民币,桥面箱梁结构分部工程价款为人民币 6800万元。
2.按总工期和主要分部工程进行工期控制,合同总工期为1000天,桥面结构施工期为300天。如总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罚人民币10000元;桥面箱梁分部工程验收延误,按延误天数,罚金为每天5000元人民币。
3.桥面箱梁分部工程中预应力分项施工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承担。
在实际施工中出现了如下情况:
在施工到桥面最后一节箱梁预应力工程时,由于现场工程师代表助理因故在收到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为了赶工,承包商代表即令分包商的操作工人进行了孔道灌浆,工程师代表助理事后通过检查现场记录及现场情况后发现,可能存在未张拉预应力就已灌浆事件,要求承包商开孔抽查,证实了判断,后经事故处理桥面分部已达验收标准,但该质量事件导致桥面箱梁分部工程验收时间推迟了30天。
在此事件出现后,业主即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书面通知通告工程师,将依合同条款对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意向,同时承包商也向工程师书面发出了索赔意向书,在索赔意向书发出的15天、20天,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向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报告,参见附件1、附件2。根据进度计划;桥面分部工程为关键工作。
附件1:①由于承包商的失误,导致桥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推迟了30天,将从给承包商的中间支付中扣除人民币15万元作为延误罚金;②对可能造成的总工期延误,预先扣除总工期延误罚金30万元;③对承包商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事故罚金,三项罚金共计55万元。
附件2:①因工程师代表助理未按合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重新检测人民币1.5万元应由业主承担,总工期顺延5天(停工检查时间);②因该事件是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失误造成,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的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同时应延长工期30天;③由于指定分包商的失误,为处理该事故导致其他分部停工3天,误工费1万元,三项索赔总计费用索赔为22.5万元,工期索赔为38天。
问答题
[问题一]事故发生后,工程师应如何处理该质量事故?
【正确答案】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商停业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对该段箱梁预应力束进行仔细检查,核实质量状态。
3.在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的参与下,责成承包商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4.工程师及其代表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和业主的同意。
6.指令承包商按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8.工程师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存档。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问题二]你作为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业主提出的索赔事件?
【正确答案】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桥面箱梁,分部工程验收时间推迟30天,工期罚金15万元合理(30×0.5=15万元)。
2.总工期工期罚金30万元,目前扣除不合理,总工期罚金要等到工程竣工验收时才能根据实际工期进行奖罚。
3.质量事故罚金不合理,因合同条件中未有此类条款,罚金理由不充分,且承包商已进行了事故处理并达到了验收标准。
4.因索赔程序符合合同规定,所以工程师批准的费用索赔金额的人民币1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问题三]你作为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
【正确答案】虽然工程师代表助理未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但根据合同规定必须等工程师代表或其助理检查验收后,才能进行覆盖,又因开孔检查后已发现质量事故,因此,对重新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索赔理由不成立,应不予批准。
2.进行预应力分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商虽为业主指定的分包商,但总承包商在分包中已予以确认,因此不得以此推卸总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故该项索赔理由不成立,应不予批准。
3.根据合同,在索赔期间,承包商仍应尽心尽力地进行施工,且索赔事件的原因在承包方,所以该项索赔的理由也不成立,也不予批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问题四]此次事件索赔的最终处理结果应该如何?
【正确答案】根据上述处理,本次事件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承包商应承担此事件引起的工期及费用,故工期延期天数为0天,,费用索赔为工期罚金15万元,该罚款将在本月签署的支付证书中扣除,并将通告承包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