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影响评价中,可以调整评价等级,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总投资额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评价工作的级别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